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新聞●廣告法規】
廣告為對社會大眾極其影響力的傳播方式。
廣告是生產者,用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。
消費者本身為了改善生活,亦需要了解廣告。
廣告所傳播的內容,有良好與不良之分。
良好廣告對社會大眾,能產生良好影響;
不良廣告,亦易產生不良影響。
先進國家中,有的已由立法機關審議訂定廣告法,經公布施行,藉以管理廣告。
我國有關機關為管理廣告,均依據種種關係法規而執行。
例如對報紙雜誌廣告之管理,主要依據為出版法。
對廣播電視廣告之管理,主要依據為廣播電視法。
其他尚有不少深入的廣告問題,需以民法、刑法、商標法等為管理依據。
此外,有關各方面尚分別訂定各種單行規定,用以管理廣告。
在報業方面,即有多種廣告章則與刊登準則。
在廣播業方面,亦有多種處理規則與審議準則等。
各學術機構團體,亦研議完成若干廣告規範,供事業機構參考。
(顏伯勤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75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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